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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发达国家,也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财税体制,规范了税收管理,保障了日本经济财政的正常运行。当前,日本税制呈现出设计繁杂但又层次清晰、自成体系的特征。
整体税制:
日本是单一制国家,其政治体制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自治,与此相对应,日本税收制度也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管理的税收体制,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中央征收的税种统称为国税,凡是征收范围广、数额大、影响全国利益的税种均属于国税,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国税和地方税两个税收体系相互独立。
在税收立法权方面,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国税由财务省主税局管理,负责税收政策的制定及税收协定的谈签等工作;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及政策决策管理均集中在中央,在强调中央统一立法权的同时,又强调地方财政自主权,地方政府在税率确定、某些税种开征、停征及减免税方面具有较大的机动权。
在税收征管权方面,日本税务行政组织包括国家税务行政组织和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市町村)税务行政组织,分别负责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在税收收益权方面,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筹集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不足部分通过国家下拨税、国库支出金、国家让与税等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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